| 第一部分:编制说明
1、本信息公开上的所有资料只是基于普遍的、一般的社会事例进行的总结与归类,只供一般参阅。凡涉及具体的、特殊的个案处理,可直接致函有关机关申请查阅相关信息。
2、本信息公开中的“内容概述”纯为方便查阅,如要了解该信息详细资料,敬请查阅公开信息的文本内容。
一、编制目的
遵循政府信息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沈阳人民广播电台的政府信息。本目录共收编了21条信息,其中机构职能3条,政策法规3条,政务动态6条等等。
三、项目释义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制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信息类别码、信息属性、年代码、信息顺序号五部分组成。
2、信息名称:信息条目的标题。
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的简介。
4、发文字号:文件的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国发〔2001〕21号。
5、产生日期:信息形成的时间。
四、索引号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结构要求(参见附件)
附件一:区、县(市)人民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结构要求
附件二:市、区县(市)各委办局信息公开目录结构要求
附件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结构要求
第三部分: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写规范
一、内容要求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概况及主要职责、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年龄、工作分工等;
3、内部机构设置的名称、主要职责、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主要工作流程图等。
4、直属机构参照上述内容进行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部门
(二)公文法规
1、与本部门相关的国家性法律法规。
2、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内容包括制发机关、标题、文件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正文、主题词(关键字)等。
3.政策解读:政府及各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
(三)审批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
各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包括: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以及办理情况反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受理行政许可各部门
2、非行政许可事项。
各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责任单位:各部门、市监察局
对于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服务事项),必须逐项填写,不能遗漏。
3、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各部门、市监察局
(四)人事信息
1、干部任免信息;2、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各任用、招聘单位
(五)规划计划
1、工作计划,包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
2、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与本部门有关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责任单位:各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六)统计信息
各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及指标。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部门
(七)财务公开
1、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各部门
3、、经批准由各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责任单位:各收费单位、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各部门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部门
(九)政务动态
1、部门会议、工作部署和日常工作动态。开展各项工作的主要情况,重要会议内容介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
2、通知公告及公示。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公告和公示信息。
3、领导讲话。本部门领导或上级领导在各种会议与场合的重要讲话。
4、新闻发布会情况介绍。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情况介绍。
责任单位:各部门
5、工作动态。
①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有关部门
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③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
④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⑤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
⑥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
6、为群众办实事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关单位
7、议案提案:①人大议案;②政协提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8、各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责任单位:各部门
(十)工作总结
1、部门工作总结;2、部门大事记;3、全年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
责任单位:各部门
(十一)公众参与
1、咨询投诉。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并按时反馈。
2、民意征集。开设意见、建议收集通道。
3、网上调查。对相关业务工作或热点问题进行调查。
4、其他
责任单位:各部门
(十二)政务专题栏目。结合《条例》要求或本部门工作实际可在本项中增加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相应信息公开内容,以及当前社会的政务热点(如“两会”)。
责任单位:各部门 |